民安隊少年團長官及導師招募

民安隊在今年度擴充及加強培育少年團員的工作,凡對培育青少年工作有抱負及有志於民安隊少年團工作之教師或社工將獲優先考慮。申請人須能於一般工餘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參與各項訓練、活動及服務。

新加入之導師將接受民安隊提供為期約十個月的輔助部隊基本訓練證書課程(民防)(該課程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三級;資歷名冊登記號碼:16/000225/L3;登記有效日期:15/04/2016 – 14/04/2028),長官則須接受民安隊長官訓練課程,為期約十個月。

A. 參加條件

  1. 長官(四級長官)(全年招募)
    1. 年滿十八歲;
    2.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3. 具備大學學位或;
    4. 現職教育/青少年工作者將、正於大專院校教育學院或社會工作學系就讀的學生或具有教導青少年的專業資格或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2. 導師(一級隊員)(全年招募)
    1. 年滿十七歲;
    2.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3. 具中學畢業程度或大專以上學歷;
    4. 現職教育/青少年工作者將、正於大專院校教育學院或社會工作學系就讀的學生或具有教導青少年的資歷或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B. 參加方法

凡合乎上述資格者,可經由下列途徑遞交登記加入申請:

  1. 透過[民安隊招募易]網上招募平台填寫資料及遞交;
  2. 填妥[登記加入表格],以郵寄/交回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民安隊總部四樓紀錄室或電郵(cas_adult@cas.gov.hk)提交申請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民安隊少年團長官及導師」;或
  3. 透過[政府電子表格]填寫網上民眾安全服務隊登記加入申請表格及遞交。

    登記加入表格可循以下途徑索取:
  1. 從民安隊網頁下載;
  2. 傳真至2576 3021;或
  3. 電郵至casenq@cas.gov.hk

如有查詢,請致電3651 9383或3651 9375。

C. 申請程序

參加本計劃的人士須通過面試、筆試及體格檢驗、體能及職能測試。

D. 訓練及服務

  1. 完成新隊員訓練—輔助部隊基本訓練證書課程(民防)的導師及長官訓練的少年團長官,將被分派至各分隊組羣或少年團其他單位。
  2. 少年團長官及導師在參與新隊員訓練期間,可因應少年團的需要及其本身專長或意願,協助個別少年團大型活動或分隊組羣訓練工作,直至完成訓練後調派到所屬的單位服務或出任少年團長官及導師(已完成少年團長官及導師培訓者)。

E.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3651 9383或3651 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