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服務

1. 緊急動員

遇有災禍需要民安隊緊急動員協助時,民安隊會調派緊急救援中隊到災場,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緊急救援中隊回應召援至到達災場的時間為 1.5 小時。

2. 山野搜索及搶救行動

民安隊山嶺搜救中隊負責搜索及搶救被困山嶺地區的人士。山嶺搜救中隊可在1小時*內派員回應緊急行動召援。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一隊山嶺搜救中隊人員會在民安隊總部值勤候命,即時回應緊急動員的要求。

(註:回應時間可能受交通及天氣等因素影響。)

3. 水災救援

每當水浸警告生效時,民安隊水災救援小隊便會到有關消防局候命,協助消防處進行水災救援工作。民安隊指揮中心亦會啟動。民安隊回應水災救援行動的時間為 1 小時。

4. 颱風襲港期間候命出動

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民安隊會即時派員在指揮中心及區域行動中心當值。如需提供緊急服務,民安隊會盡快調派人員出動。

5. 防止山火任務

在每年 10 月至翌年 4 月的乾燥季節,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以及在紅色 /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期間,民安隊均會派員在各個郊野公園管理中心輪值候命,協助漁農自然護理署撲滅山火。



山野搜索及搶救行動
執行防止山火任務
山野搜索及搶救行動
山野搜索及搶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