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安全服务队(民安队)现正接受合资格人士申请登记加入成为队员。
主要职责
民安队是根据《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成立的政府辅助应急队伍,首要职责是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提供民间支援服务。民安队队员均须接受训练,以便在台风袭港、发生水灾及山泥倾泻时执行应急任务;搜救被困于山野的人士;协助疏散或拯救埋于倒塌楼宇或山泥中的人士;以及扑灭山火。此外,民安队队员亦须参与青少年培训。
登记加入的条件及遴选程序
申请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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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岁,如年龄在18岁以下,必须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 (2) |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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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流利粤语并能阅读中文;以及 |
| (4) |
通过职能及体能测试和体格检验。 |
遴选程序
初步入选的申请人须接受职能及体能测试、中英文书写及阅读测试、面试和体格检验。民安队将根据申请人于遴选程序的整体表现,因应空缺数目选择最合适的人士登记加入民安队。有关职能及体能测试的详情,请参阅民安队网页(http://www.cas.gov.hk)。
(备注:申请人能阅读及书写简单英文为佳。申请人的英文书写及阅读测试成绩不会影响其登记加入的资格,但民安队在评核该申请人是否适合登记加入时会考虑有关因素。)
津贴
民安队队员凡参加训练或执行职责,均合资格根据《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254章)的规定获支付津贴。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登记加入表格,在2012年2月15日或之前交回九龙油麻地渡华路8号民安队总部4楼纪录室。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登记加入民安队」。登记加入表格(CAS 17 (Rev. 2011))可循以下途径索取:(1)从民安队网页下载;(2)传真至2576 3021;或(3)电邮至casenq@cas.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3651 9383
或 3651 9375。
附注
所有登记加入民安队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第518章)及《民众安全服务队规例》(第518A章)的规定。详情请参阅夹附于登记加入表格(CAS 17 (Rev. 2011))内的「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及规例述要」或浏览民安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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