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民眾安全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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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安全服務隊(民安隊)現正接受合資格人士申請登記加入成為隊員。

主要職責

民安隊是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成立的政府輔助應急隊伍,首要職責是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提供民間支援服務。民安隊隊員均須接受訓練,以便在颱風襲港、發生水災及山泥傾瀉時執行應急任務;搜救被困於山野的人士;協助疏散或拯救埋於倒塌樓宇或山泥中的人士;以及撲滅山火。此外,民安隊隊員亦須參與青少年培訓。

 

登記加入的條件及遴選程序

申請人須:-

(1)  年滿16歲,如年齡在18歲以下,必須獲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2)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操流利粵語並能閱讀中文;以及
(4) 通過職能及體能測試和體格檢驗。

遴選程序

初步入選的申請人須接受職能及體能測試、中英文書寫及閱讀測試、面試和體格檢驗。民安隊將根據申請人於遴選程序的整體表現,因應空缺數目選擇最合適的人士登記加入民安隊。有關職能及體能測試的詳情,請參閱民安隊網頁(http://www.cas.gov.hk)。

(備註:申請人能閱讀及書寫簡單英文為佳。申請人的英文書寫及閱讀測試成績不會影響其登記加入的資格,但民安隊在評核該申請人是否適合登記加入時會考慮有關因素。)

 

津貼

民安隊隊員凡參加訓練或執行職責,均合資格根據《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第254章)的規定獲支付津貼。

 

申請辦法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登記加入表格,在2012215或之前交回九龍油麻地渡華路8號民安隊總部4樓紀錄室。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登記加入民安隊」。登記加入表格(CAS 17 (Rev. 2011))可循以下途徑索取:(1)從民安隊網頁下載;(2)傳真至2576 3021;或(3)電郵至casenq@cas.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3651 9383 或 3651 9375。

 

附註

所有登記加入民安隊的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第518章)及《民眾安全服務隊規例》(第518A章)的規定。詳情請參閱夾附於登記加入表格(CAS 17 (Rev. 2011))內的「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及規例述要」或瀏覽民安隊網頁。


相關資訊

民眾安全服務隊登記加入表格
(PDF 161KB)
新隊員職能及體能項目標準(繁體)
(PDF 634KB)
招募成人隊員海報
(PDF 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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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