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民眾安全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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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隊員

民眾安全服務隊(民安隊)現正接受符合資格人士,申請登記加入民安隊。

主要職責

民眾安全服務隊(簡稱民安隊)是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成立的政府輔助應急隊伍。民安隊的主要職責,是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提供民間支援服務。民安隊隊員均須接受訓練,以便在颱風襲港、發生水災或山泥傾瀉時執行應急任務;搜索並拯救困於山野的人士;協助正規部隊疏散或拯救埋於倒塌樓宇或山泥中的人士;撲滅山火和清理海上油污。

申請加入條件及遴選程序

申請人須:
(一) 年滿十六歲,如年齡在十八歲以下,必須獲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二)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三) 操流利粵語並能閱讀中文;以及
(四) 通過模擬工作及體能測試。

遴選程序
申請人須接受由民安隊安排的體能及職能測試、中英文書寫及閱讀測試、面試以及身體健康檢測。民安隊將根據申請人於遴選程序的表現,選擇最合適的人士登記加入民安隊。有關體能及職能測試項目,可參閱《民安隊新隊員職能及體能項目標準》

津貼
民安隊隊員凡參加訓練或奉召執勤,可獲發放津貼。津貼金額將按照職階和香港法例第254章《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的規定支付。

申請辦法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2008年1月31日或以前交回九龍油麻地渡華路8號民安隊總部。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登記加入民安隊」。

索取申請表格〔CAS17 (Rev. 2007)〕 可以:
(一)從民安隊網址下載 <請按此下載>
(二)傳真至 2576 3021;或
(三)發電郵至 casenq@cas.gov.hk 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 3651 9376 或 3651 9375。

(如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遞交申請表格,並已獲配輪候編號的申請人,無需重複申請。)

附註

所有人士登記加入民安隊後,必須嚴格遵守香港法例第518章《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及第518A章《民眾安全服務隊規例》。詳情請參閱夾附於申請表格(CAS17 (Rev. 2007))內的「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及規例述要」或瀏覽民安隊網址。

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六歲,如年齡在十八歲以下,須獲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方可登記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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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