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民眾安全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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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A. 協助政府正規部隊執行抗災、山野搜索及搶救、水災搶救及防止山火等任務;
B. 在各項大型活動中維持秩序;
C. 在各郊野公園及遠足徑執行巡邏任務並協助需要幫助的人士;
D.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主辦的大型宣傳運動或活動中表演助興,以提高大眾對有關活動的興趣;
E. 為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提供山野活動安全和搶救方面的訓練活動和專業顧問服務;以及
F. 為年齡介乎12至17歲的青少年提供紀律訓練、技能訓練,培養青少年的公民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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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