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民眾安全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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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水準及目標 - 應急服務

緊急動員

遇有緊急事故,民安隊會奉召調派緊急救援中隊到災場,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民安隊回應召援至到達災場的時間為1小時至1.5小時。

山野搜索及搶救行動

民安隊山嶺搜救中隊負責執行山野搜索及搶救工作。山嶺搜救中隊回應山野緊急動員行動的時間為45至60分鐘。該中隊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會有一小隊搶救人員在其位於九龍的行動基地輪值候命,以便即時回應緊急動員的要求。

水災救援

每當天文台發出北區水浸警告,民安隊水災救援小隊便會到有關消防局候命及協助水災救援工作;而民安隊指揮中心亦會啟動。民安隊回應水災救援行動的時間為1小時至1.5小時。

颱風襲港期間的候命出動服務

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民安隊指揮中心及各區域 / 部隊行動基地會即時候命出動,如有緊急服務的召援,民安隊會盡快調派人員出動。

防止山火任務

在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的乾燥季節,民安隊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在當發出紅色或黃色火災危險警告訊號期間,均會派員在各個消防局輪值候命,協助消防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撲滅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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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2006年7月1日